非婚生子女起诉确认生父身份,对方拒不到场鉴定,法院直接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非婚生子女的亲子确认、抚养费纠纷,是家事审判里面非常常见的一类案件。很多非婚生子女生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孩子起诉,请求确认被告是孩子生父,并且判令对方承担抚养费。但案件审理里经常遇到一个难题:被告完全回避,不接传票、不出庭、明确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很多当事人会疑惑,对方坚决不去做鉴定,是不是就永远没有办法确认亲子关系、拿不到抚养费?答案是否定的。依据民法典 1073 条以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 39 条,只要原告一方提交了必要的初步证据,被告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配合鉴定,法院可以直接推定亲子关系成立,判令被告承担法定抚养义务。我们结合这类案件的裁判逻辑、举证要点、实务难点完整拆解。

首先,先理清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基础。民法典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法律层面,孩子的身份不受父母有没有婚姻关系影响,孩子有权利向生父主张抚养费、后续也享有继承权。但权利想要落地,前提往往是先在诉讼里面确认亲子关系,一旦生父否认血缘、拒绝鉴定,举证妨碍推定规则,就是这类案件最重要的救济工具。

但这条推定规则,不是只要起诉就自动触发,原告必须先完成第一步举证义务,提交 “必要证据”,搭建起合理的事实基础。法院不会仅凭孩子母亲单方面口头陈述,就直接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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