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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亲子鉴定怎么做?

来源:
时间:2023-11-18 09:31:18

  离婚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法院提出的一种亲子鉴定申请。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同意受理后,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

  说通俗点就是指父母离婚后,为了确定孩子的身份,两位父母分别进行的生物学检验,以确认孩子的关系。

  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法院不会受理,它是附随与诉讼离婚或索要抚养费的一种申请

  如果子女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对于子女坚决不同意鉴定的,则不能鉴定。

  离婚案件会涉及亲子鉴定申请的情况:

  1、男方或丈夫向法院提出要求做亲子鉴定

  即在处理某夫妻婚姻案件时,男方提出“婚生子(或女)”不是其亲生,为此,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做亲子鉴定予以确定。这种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发生较多,这主要由于男、女双方在生育子女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

  男方提出申请亲子鉴定的目的或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可以在处理婚姻纠纷中处于主动地位

  二、是确认小孩的抚养费由谁承担,若鉴定结果不支持亲子关系,则男方可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Q

  三、是可以因此解除其小孩是否为男方所生这个疑问

  2、在涉及婚姻案件时,女方主动提出其婚内所生小孩不是其丈夫所生,若男方不予认可,女方即提出申请,要求做亲子鉴定。

  其原因主要是:

  一、是女方要求抚养小孩,且其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二、是女方另有隐情,如该子女的亲生父亲为抚养小孩对女方提出要求等。这种情况在审判实践中较少。

  三、女方在追索子女抚养费时向法庭申请要求确定某男性为该子女的父亲,从而提出要求做亲子鉴

  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做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

  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

  对其中必须做亲子鉴定,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